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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是尼泊尔最高级别的法院,被公认为是记录法院。根据尼泊尔2007年《暂行宪法》第100条第1款的规定,应由法院和司法机关根据宪法及其他法律和公认的正义原则行使尼泊尔司法权力。宪法第101条对最高法院、上诉法院和地区法院以及建立其他法庭、司法机关或解决特殊案件的特别法庭作了明确规定。目前,尼泊尔的16个上诉法院、75个地区法院以及其他司法机关(如偿债法庭、收入法庭、行政法庭、劳动法庭、外国人就业法庭以及特别法庭)履行法律职责。尼泊尔的司法行政一直受各类与法院相关的法规和条例的指导,包括尼泊尔2007年《暂行宪法》、1991年《司法行政法案》、1991年《最高法院法案》、1992年《最高法院条例》、1991年《上诉法院条例》以及1994年《地区法院条例》。
尼泊尔最高法院: http://www.supremecourt.gov.n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