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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根廷最高法院

阿根廷的联邦法院是依据1862年10月16日的法律组建的。这些法院实行两审制——第一审是地区法院,每个省至少有一个,一些人口多的省设两个;第二审是联邦上诉法院,始建于1902年,分别设在布宜诺斯艾利斯、拉普拉塔、巴拉纳、科尔多瓦和罗萨里奥(于1910年根据第7099号法律设立)。联邦法院的管辖权由1863年9月14日生效的法律所规定,完全比照美国联邦法院管辖权设定。其管辖的案件包括涉及国家宪法或者联邦法律和条约的案件,省籍不同的公民或者本国公民与外国公民之间的案件,海事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该法的第l4条完全照搬了1790年美国《司法法》( Judiciary Act )第25条,规定对于各省最高法院的判决,可以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现在由9名法官和1名检察宫组成。根据阿根廷《宪法》规定,最高法院对宪法问题、国家是当事人的案件,两个以上省之间的案件,涉及大使、政务大臣和外国领事的案件,以及其他一些案件,譬如涉及毒品犯罪案件等具有管辖权,这点也是借鉴美国立法规定。高法院还对联邦法院滥用法律做出的判决享有管辖权,通过审判来改变或者取消联邦法院的判决。 联邦法院根据处理案件的性质,分别设有专门的法庭。主要有民事庭和刑事庭,还有劳动庭、行政庭、家事庭、商事庭等。民事庭处理民事案件。民事审理首先由1名法官进行,并由他对案件做出初次判决。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抑或是双方当事人)对判决有异议,他都可以向第二审法院提出上诉。这些上诉法院由3名法官组成,他们要对一审判决进行分析,然后根据多数意见得出结论,该结论可能与一审判决一致,也可能不同。上诉法院所做出的判决基本上就是最终判决,只有在极特殊情况下才允许当事人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而刑事案件则由刑事庭判决,这又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称为指定性阶段,在这一阶段里,由1名法官决定是否有充足的理由和证据使得刑事上诉法院可以对一个人做出判决。如果他判定是这样,审理的最重要阶段就随之开始,3名上诉法院的法官(也是3名,和民事庭一样)就判决被告人是否犯有所指控的罪行。刑事庭的审理基本上都是口头进行的,这主要是出于快速、公正审判的重要性考虑的。 阿根廷最高法院: http://www.csjn.gov.ar/ 阅读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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