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斐济最高法院

斐济最高法院是三家根据宪法中现已废除的第九章规定所成立的法院之一,其他两家法院分别是高等法院和上诉法院。据称,最高法院是斐济的终审上诉法院。换言之,没有高于最高法院的司法机关。在这方面,在1987年斐济成为共和国前原本由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履行的职能现在由最高法院接替。根据宪法规定,最高法院具有专属司法权,对就上诉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提出的上诉进行审理和裁定。个人不可将其案件向最高法院提请诉讼;只有上诉法院有权决定将案件提交至最高法院,或由最高法院自行判断决定是否审理上诉案件。最高法院有权复核、变更、确认或撤销上诉法院所作的裁定,可下令要求再审或裁定由被告和原告承担费用。最高法院作出的判决对所有下级法院均具有约束力。最高法院有权自行决定是否对其过去作出的审判或裁定进行复核。 阅读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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