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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法律制度概况

意大利1861年3月建立王国,1870年攻克罗马,完成领土统一。此后,意同其他欧洲列强进行殖民扩张竞争。1922年墨索里尼上台执政,实行长达20余年的法西斯统治;1946年6月全民公投,废除君主立宪,同年7月组成共和国第一届政府。二战后,参加马歇尔计划、签署“大西洋公约”并积极参加欧洲一体化进程,系欧盟创始国之一。

意大利现在实行议会共和制。总统为国家元首,和武装部队统帅,代表国家的统一,由参、众两院联席会议选出。总理行使管理国家职责,由总统任命,对议会负责。现行宪法于1947年12月22日由立宪会议通过,1948年1月1日颁布。2001年10月7日,全民公决通过修改后的宪法。

议会是最高立法和监督机构,实行两院制,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参、众两院分别普选产生315名(不包括终身参议员)和630名议员,任期5年。总统有权在任期内任命5 位终身参议员。议会的主要职能是:制定和修改宪法和法律,选举总统,审议和通过对政府的信任或不信任案,监督政府工作,讨论和批准国家预算、决算,对总统、总理、部长进行弹劾,决定战争状态和授予政府必要的政治决定权力等。两院权力相等,可各自通过决议并相互关联,这被认为是长期以来意政府更迭频繁、议会效率低下的结构性原因。

全国划分为20个行政区,103个省,8101个市镇。20个行政区包括15个普通自治行政区。最高司法委员会是最高司法权力机构, 拥有独立司法体制以及任命、分配、调遣、晋升法官等权力。由33人组成,总统任主席,最高法院院长和总检察长为当然成员。其他成员由议会选举的10名委员(律师和司法教授)和全体法官选出的20名法官组成,任期4年,不得连任和兼职。宪法法院负责处理法律法规的合宪性审查,协调并解决中央政府各部门、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之间权力划分的争议,并依据宪法处理对总统和内阁部长的指控。由15名法官组成,任期9年,不得兼职,享有豁免权。宪法法院院长亚历山 德罗•克里斯科洛(Alessandro Criscuolo),最高法院院长乔治•圣克罗切(Giorgio Santacroce)。此外,还设有地方调解法官、初审法院、上诉法院、审计院(主管公共账目和养老金)等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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