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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法律制度概况

澳大利亚曾为英国殖民地,因此其法律制度更多地保留了英美法系的传统,但是在其独立后一百年的发展过程中,在保留原有法律特色的基础上,澳大利亚的法律制度有了新的发展,具有了一些不同于英美国家法律制度的特色。

承袭英国法的传统,澳大利亚法律以判例法为主体,近年来成文法有较大发展,但与大陆法系不同的是,其成文法颁布后并不当然适用,仍然要通过具体案件形成判例才具有约束力。其成文法的立法权掌握在议会手中,联邦议会和州议会、特区议会都有立法权,具体立法权限由澳大利亚1900年宪法加以规定,一般而言,涉及到联邦事务、国防、移民、结婚和离婚、破产等方面的事务其立法权由联邦议会行使,州则具有除宪法规定的联邦立法权之外相当广泛的立法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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