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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法律制度概况

1957年8月31日,联盟主席东姑阿都拉曼宣布马来亚独立。1963年,马来亚联同新加坡、沙巴州及砂拉越州组成了马来西亚联邦。首都为吉隆坡,联邦政府则位于布城。1965年8月,新加坡退出马来西亚联邦。

马来西亚是一个多民族、多元文化的国家。宪法规定伊斯兰教为国教,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政府系统密切仿照威斯敏斯特的议会制度和法律制度是基于普通法。实行君主立宪制(君主立宪制又分为二元君主制和议会君主制,属于议会君主制)。因历史原因,砂拉越州和沙巴州拥有较大自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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