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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塞俄比亚联邦最高法院

埃塞俄比亚联邦最高法院直接依据宪法设立, 内设民事庭、刑事庭和军事庭等。埃塞俄比亚联邦最高法院有权审查、撤销和纠正其他任何法院的错误判决, 对联邦事务享有最高的和最终的管辖权。 由于埃塞俄比亚联邦最高法院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为了防止其权力滥用,宪法专门规定了一些限制条款。埃塞俄比亚联邦最高法院只能审理上诉案件, 在审理上诉案件时也只限于审查法律上的错误。 也就是说,埃塞俄比亚联邦最高法院只能审查和纠正下级法院“法律方面的错误”,而不审查其“事实方面的错误”。这种法律上的错误还必须是“根本性法律错误”(basic error of law), 即这种法律错误可能动摇宪法和法律秩序。 埃塞俄比亚联邦最高法院的院长和副院长经总理提名, 由人民代表院任命。其他法官经由联邦司法行政委员会选举产生候选人, 再由总理将候选人名单提交人民代表院任命。 埃塞俄比亚联邦最高法院: http://www.fsc.gov.et/ 阅读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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