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境外视域

新西兰法律制度概况

英国女王是新西兰的国家元首,女王任命的总督作为其代表行使管理权。总督与内阁组成的行政会议是法定的最高行政机构。内阁掌握实权,由议会多数党组成。议会只设众议院(共120席),由普选产生,任期3年。无成文宪法,其宪法是由英国议会和新西兰议会先后通过的一系列法律和修正案以及英国枢密院的某些决定所构成。

新西兰法律以英国法律为基础;有针对毛利人的特殊土地立法和土地法庭;有保留地接受国际法院的强制管辖。最高法院、上诉法院、高等法院、若干地方法院和受理就业、家庭、生产、毛利人事务、环境等特殊问题的专门法院。上诉法院由首席大法官、院长和另外六名高等法院法官组成。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为终审法院。2003年10月14日,新议会通过《最高法院法案》,2004年7月1日成立最高法院,新西兰与英国枢密院间的联系彻底终止,英国枢密院不再是新西兰最高法院,新西兰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取而代之。

阅读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