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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法律制度概况

俄罗斯全称俄罗斯联邦,它是1991年12月以后由原来的苏维埃社会主义国家联盟中“俄罗斯苏维埃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更名而来。俄罗斯实行三权分立,司法权由法院行使,其他参与司法活动的机关,如司法部、内务部、检察院、联邦安全局、联邦保卫局、联邦边防局、对外情报局、国家海关委员会、联邦税务警察局以及律师组织等统称为“护法机关”。检察机关作为一种特殊的国家机关,与法院的关系密切。

俄罗斯在继承苏联法的基础上确立了大陆法体系,由议会负责立法,强调关注俄罗斯民族法律文化传统,建立了包括宪法、民法、商法、刑法、经济法、行政法和诉讼法等在内的法律体系。同时俄罗斯也吸收了英美法系“法官造法”的积极作用,典型判例在法律体系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与俄罗斯实行联邦制有关,俄罗斯从立法体系上分为联邦立法体系和联邦主体立法体系。属于联邦管理权限的事务,比如海关、边防、检疫等由联邦法律来调节;属于地方管理权限的事务由联邦主体法律来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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