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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法律制度概况

韩国的司法传统可以追溯到公元前2333年,古朝鲜(Kojoseon)是韩国成立的第一个王朝,它颁布了“八条法”。1894年7月,第一部现代成文宪法被引入韩国。然而,在日本殖民时期,韩国司法改革都被打乱了。摆脱日本殖民统治后,大韩民国宪法于1948年被颁布。此后,宪法因政治和社会变化而被多次修改。现行宪法是1987年最新修正案的结果。宪法规定了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分立制度。总统和政府负责管理,国会负责立法,法院通过对法律纠纷作出决定来执行和解释法律。 在一般法律制度方面,韩国在司法现代化之初就采用了现代欧洲大陆法系。但是,随着海外国家的交流和影响力日益增强,尤其是美国的影响,韩国的法律也有部分英美法系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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