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牙最高法院又称葡萄牙最高司法法院,另外还设有宪法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和最高军事法院,互相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但葡萄牙最高法院院长的地位最高,排在国王、议长、总理之后。葡萄牙最高法院院长由葡萄牙最高法院的法官以不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任期三年,最多连任一届。设副院长两名,产生办法同院长,在院长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资格较老的副院长代行院长职责,如当时无副院长或副院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则由法院中资格最老的法官代行院长职责。葡萄牙最高法院法官的人数由法律规定,不能随意增减,且只有在至少3/4法官在职时才能运作。葡萄牙最高法院分为民事、刑事和社会三个部分,各部门法官人数由最高司法委员会在院长建议下决定,并由院长根据法官专长确定其具体职位。法官调动时可保留其职能和审理助手。各部门由资格最老的法官担任负责人。此外,在葡萄牙最高法院还设有最高司法委员会,由院长担任主席,委员会的成员产生及组成是:2名由总统任命、7名由议会选举产生、7名由法院法官推举产生。该机构相对独立,主要负责对法官的招收、评估和纪律管束等。
葡萄牙最高法院: http://www.stj.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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